浙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09.02.2015  10:33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 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面部署2015年全省法院工作任务。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要求,进一步深化“八项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两美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会议要求试点工作做好三个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继续深化改革与巩固现有成果相结合,坚持有理想和接地气相结合。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重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审判必须公开透明,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切实完善辩护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认真执行新法规定,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行政审判中要发挥好新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功能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审查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依法建立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及时反馈司法建议、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