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

16.06.2016  10:41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浙江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浙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系,推动浙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乡镇综合文化站重在挖掘内部潜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围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内容,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建、管、用”一体发展。要推动县级以上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服务延伸,加强省市文化体育机构、专业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帮扶,探索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度。要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或管理。建立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