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座谈会在京召开

18.01.2017  15:11

去年11月24日,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浙江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提出要把浙江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1月8日,《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对如何在浙江做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作了进一步的探讨。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浙江省副省长冯飞,科技部创新发展司、浙江省科技厅等有关领导以及全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10多名专家参加会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部署,从“十三五”规划到“科技体制改革”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再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创新驱动”已经在我国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示范区的建设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行动的具体抓手。”李萌表示,做好示范区的谋划与建设工作,将为全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新模式与典型范例。他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示范区的定位。浙江示范区是国家层面的示范区,浙江要积极先行先试,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组织实施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要充分体现浙江特色,要发挥浙江科技大市场的先发优势,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三是要突出体系支撑和问题导向。示范区建设首先要自成体系,而不是散点式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系统化推进部署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四是要具备全球视野,要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构建全球化科技成果供给体系。

冯飞指出,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建设让全省的科技创新工作找准了方向,也找到了跑道。在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浙江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活跃市场主体、完善创新生态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成果转化是第一工程,浙江要努力发挥自身特色,以问题导向引领改革创新,构建以人才为本的激励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让全省经济实现平稳发展,结构效益持续向好,新产业新动能加快成长。

会上,周国辉对与会专家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座谈会是贯彻落实科技部批复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位专家、领导的发言为浙江的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思考。“这些年,浙江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科技部对示范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希望通过本次座谈会,能够进一步明确方向、凝练重点,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

据介绍,《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简称《方案》)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的重要纲领。《方案》紧紧围绕科技部对浙江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批复意见,结合浙江特色,提出建立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平台、人才及体制机制、线上线下覆合的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方案》在市场培育、企业主体、产业升级、协同创新、科技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7大工程任务和26条措施,任务措施合理明确、具有浙江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培育上,提出健全线上线下覆合的科技大市场体系,创新科技成果(技术难题)竞价(拍卖)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符合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特色。在推动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提出加强与G20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探索建立G20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和交流中心,有利于形成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

                                       

科技金融时报(记者:赖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