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23.07.2015  01:33
单位名称/申请人: 浙江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俞慧英           你(单位)于 2015年1月29日提出的Ⅱ类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1500457)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星街道铁圈山2号); 生产地址:浙江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星街道铁圈山2号); 产品名称:总胆汁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规格型号:具体型号规格详见附表。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