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岁末年初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20.12.2017  22:10

  12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等八类案件进行重点执行。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情况,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确保集中执行行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作用,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总对总”“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及时处置、发放、分配。要完善优先执行机制,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做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