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科技服务业差别化供地

15.01.2016  18:43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科技服务业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并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支持科技服务业项目建设,鼓励以多层标准厂房的形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用地支持方面,浙江省明确,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工业厂房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并剥离成为独立法人的,允许保留其工业用地性质,享受原有工业水电气价格政策。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科技服务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项目供应土地。

  浙江省鼓励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支持科技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工业企业通过"退二进三"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兴办科技服务业,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处置,并按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款;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于科技金融等商服用途的,允许按幢或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进行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再开发后总建筑面积的30%,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按相应分割单元处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浙江省鼓励以多层标准厂房的形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成后可以通过租赁等形式经营,也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