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商业车险费改
6月4日开始,浙江商业车险费改正式实施。车主们投保时,将按照新的费率公式计算保费。
根据浙江省保监局规定,浙江省(不含宁波市)财产保险公司于6月3日晚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随即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昨日,杭城多家保险公司表示,早已开始新规内训,统一按照保监局规定的时间表执行。
调整之后的商业车险具体情况究竟如何?对于浙江的车主和保险公司来说,又有哪些影响?
驾驶习惯好 车险费改后有望受益
今后,保费与出险率直接挂钩,如果连续三年未出险,下一年保费最低可打6折。出险次数增加,保费也会随之上涨,如果上一年有5次出险记录,保费最高将上浮100%。
改革前,各家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的浮动范围为0.7-1.3。NCD系数换言之就是出险次数(投保车辆发生有责事故,下同),也就是说多年不出险的优质车主,保费最低可以打7折;经常出险的车主,费率可以上浮到基准的1.3倍。
改革后,中保协发布的无赔款优待系数行业参考浮动范围扩大为0.6-2.0,这意味着,最低优惠幅度将从7折下调到6折,而最高上浮幅度则从30%上升到100%。
对此,平安车险工作人员指出,改革后,出险率与保费直接挂钩,出险率越低,第二年保费优惠越大。“如果连续3年不出险,再次投保时保费最低可以打6折;连续2年不出险,再投保保费打7折;上一年不出险,再投保保费打8.5折;上一年出险1次,再投保保费不打折;上一年出险2次,再投保保费上浮25%;上一年出险3次,再投保保费上浮50%;上一年出险4次,再投保保费上浮75%;上一年出险5次,再投保保费就要上浮100%。”
据了解,杭城多家财产险公司在车险改革后的费率折扣标准与平安车险相同。
对车主来说,保费与出险率直接挂钩后,遇到小事故自掏腰包维修会更划算。
一位车辆维修技师预计,今后千元之内的维修费,车主会尽量避免走保险理赔,来维修厂修理的车辆会多起来。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也持相同观点。毕竟,如今出一次险,不仅会影响到明年保费的折扣,还会影响到后年甚至大后年的保费。
举个例子:以一辆商业险基础保费(不包含交强险)为3000元的车型计算。如果第一年出险一次,第二年的保费系数为1,也就是第二年保费仍为3000元。假如这辆车第二、第三年均没有出险,那第三、第四年的保费系数分别为0.85和0.7,保费为2550元和2100元;如果这辆车第一年的事故没有报保险,第二、第三年也没有出险,那第二、第三和第四年的保费系数分别为0.85、0.7和0.6,对应保费为2550元、2100元和1800元。
通过上述例子计算可见,第一年事故出险与否,对之后三年的总保费影响为1200元。看来,维修费若在千元以内,自理的确是更好的选择。
引入车型定价模式
同价位的车保费将有差异
记者还看到,新规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统一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有效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同时新规删除了多达15条责任免除,明确了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等概念,减少了理赔纠纷,使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
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有效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还有一大亮点——保费定价新增了“车型风险”这一因素。
改革前,价格相同而品牌型号不同的车辆投保时保费相差不大,但出险后维修价格则会大不相同。改革后,针对不同车型理应在保险费上予以区别对待。同样价格的车辆,因车型不同,保费会有较大差异。如零件便宜的车型,保费比零件贵的车要便宜;如出险概率低的车型,保费也相对便宜;如维修方便的车,保费也会相对便宜。
比如一辆高配的奥迪和一辆低配的宝马,购买时价位差不多,但可能高配奥迪车的维修成本更高。此次改革引入车型定价模式后,针对不同车型在保费上予以区别对待,这对险企以及车主来说都更加公平。
今后车主如果想获得更加实惠的保险价格,买车时就要考虑到车型对应的保险费率,如果选择高风险车型,意味着将承担与之匹配的较高保险费率。
6险企商业车险费率方案被叫停
13险企实现车险承保盈利
在积极推进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保监会对商业车险产品事中事后的监管也在同步加强。
5月31日,保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为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近日责令打的财险、华安财险、安华农险、渤海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安诚财险共6家险企,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
自2015年6月1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改革紧紧围绕“放开前端,管住后端”,逐步将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主体,将商业车险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目前综合各方面情况看,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监管部门明确严抓监管态度下,保监会公布了有关商业车险改革的6份监管函。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指出,从试点情况看,改革后车险消费者普遍获益,多数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平稳向好。但是,也有部分公司车险主要指标的实际值与费率拟定时的预期值出现较大偏离。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点名的6家险企所涉及的地区业务分别是,安诚财险河南地区、安华农险内蒙古地区、华安财险内蒙古地区、大地财险宁夏地区、渤海财险湖南地区以及中华联合财险湖南地区。上述6家险企所涉地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较该公司所报送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商业车险试点地区)中的车险预期综合成本率发生重大偏离。
对此,保监会表示,为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根据《保险法》和《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上述 6家险企提出监管要求,要求涉事险企对相关商业车险费率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费率方案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使用。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对商业车险产品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商业车险产品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车险市场正常秩序。
据了解,从商业车险改革之初启动试点的黑龙江、山东、青岛等6个省市,今年1月1日,试点已推广到天津等12个省市。目前,商业车险改革第三批试点城市已着手新系统上线工作,到6月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将推广到全国其他18个省市。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6.8%;今年1至4月,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1.7%,投保率达到73.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试点地区消费者平均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41.9万元提高到48.8万元,提高近7万元。
受改革利好影响,险企经营效益也有所改善。2014年全国共有9家公司实现车险承保盈利,截至2016年4月,已有13家保险公司实现车险承保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