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成矿产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14.12.2016  18:07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在公示内容、名单管理、抽查方式、联合惩戒等方面有所优化。

  拓展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增加了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矿产资源(乙类)开采年度信息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增加了矿山粉尘防治等有关内容。

  改进名录管理。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细化为以下3类: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列入监管名单的矿业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矿业权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完善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每年4月底前,通过随机摇号(按照系统设定的规则)抽查到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列入抽查名单并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结合当年矿产督察工作开展,在浙江省矿产督察员队伍中通过随机摇号确定实地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强化联合惩戒。把矿业权人列入监管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情形,纳入浙江省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矿业权人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并将列入信用黑名单的矿业权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报送至“信用浙江”平台,按照相关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公示平台。开发建成集信息填报、公示、查询、举报等功能的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抽查名单、核查结果、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信用评价等级和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并与省矿业权审批系统、国土资源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与“信用浙江”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