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规范化运作

02.02.2015  21:32
      近年来,为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浙江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规范化运作。
      一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2013年9月18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2014年3月,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至县级民政部门,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
      二是完善日常监管方式。全面梳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力清单,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相关示范文本》、《浙江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样式(试行)》等文件,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类型、流程、时限、内容和文书样式,为依法行政提供标准化的模板。2014年,全省登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处理社会组织264个,撤销登记228个,取缔2个,停止活动2个,警告32个,其中省本级共24个,警告19个,撤销5个。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分类评估,保证评估程序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监管。2014年,发布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建设省级地方标准——《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对法人资格、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社会评价、社会组织评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
      四是畅通社会公众监管渠道。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一的全省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在“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清单中,专设“社会组织”模块,公开发布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利用杂志、官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浙江现代社会组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发布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检结论、评估等级及奖罚情况等信息,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咨询,加强互动交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