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
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户
这几天,苍南县岱岭畲族乡富源村传来喜讯:最后一批42个脱贫户将圆下山搬迁梦。“经过整村搬迁,发展特色项目,村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从2000元提升到9100元。”富源村村委会主任陈书宝喜上眉梢。
更大的好消息是昨天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传来的,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户,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如此一来,省长李强在年初“为民办十件实事”中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的承诺也实现了。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地在原有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拉网式专题排查。之前在7月15日的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省现有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21万户、43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6%、1.3%。
虽然浙江在2002年就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但相对贫困现象还是存在。为让这些人脱贫,针对不同的状况,浙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比如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产业帮扶、金融服务、培训就业、来料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举措,实现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不具备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政策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完善收入核算,实现低保兜底一批;而对“4600元以下”的因病低收入农户,在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救助一批。
此外,浙江还将创新异地搬迁机制,在尊重农民搬迁意愿的前提下,优化搬迁方式,把配套公共用房作为搬迁农户创业服务和特困农户安置的重要补充,并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行标准更高的差异化补助,实现搬迁安置一批。
成效如何,另外一个数据可以体现:今年上半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为5047元,增幅达17.5%。
其实,浙江的扶贫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县;2002年,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乡镇;2012年,新确立的省级扶贫标准——4600元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整整一倍。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丛杨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