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赔偿审判工作20年稳步推进

26.03.2015  10:19
制定《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已列入政府规划   杭州3月25日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来浙江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六个司法赔偿典型案例。

  自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14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23件(不含行政赔偿案件),平均每年30多件。从1995年收案5件逐步上升至2001年的69件后回落,并渐趋稳定。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之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案件新的增长点。据了解,浙江2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司法赔偿案件456件,占全部赔偿案件的63%;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67件,占37%。

  据浙江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蒋中东介绍,浙江全省11个中级法院均设立赔偿委员会,宁波海事法院设立赔偿办公室,有的中级法院如杭州中院还成立了国家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基层法院也纷纷成立理赔小组,配足配强国家赔偿审判人员。浙江高院加强国家赔偿调研指导工作,并于2013  年下发《关于依法及时保护国家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对国家赔偿当事人求偿权的保护,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国家赔偿范围,以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截至2014年,浙江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17件,决定赔偿223件,赔偿金总额为2611.3192万元。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已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