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县级广电新闻传播力建设

12.10.2015  13:55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日下发《关于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浙江省县级广播电视台的现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提出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等发展意见。

 

      “县级广播电视台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基础部分,在推动县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台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从思想认识、新闻宣传、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传播力建设。坚持新闻立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好重大主题报道、典型宣传、热点引导等各类宣传报道;推进创新创优,优化节目内容格局,培育和打造品牌节目方阵,扩大节目影响;坚持公共服务主阵地的基本定位,扎实做好对农节目、农村应急广播等广电惠民和公共文化服务;加快融合发展,主动学习和研究新媒体发展规律,制定并实施新媒体融合发展规划,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媒体,积极推进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县级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拓展新闻移动客户端、网络视听等新媒体新业务,开展立体化、互动式宣传,抢占舆论宣传新阵地;革新组织结构,重构全媒体采编流程,推进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融合。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根据当前台网分离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广电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将县级广播电视台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更新、广电惠民服务工程等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在当地文化事业建设费返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同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台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县级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符合条件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县级广播电视台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利用广电资源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拓宽招聘渠道,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优秀人才向广电基层一线流动,结合实际制定包括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务晋升等在内的激励措施,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广电事业。

 

 

作者:黄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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