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12条意见

15.02.2020  12: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意见》,就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出12条意见: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发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优势,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科学的工作方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总体战。

2

    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 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大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法治保障专班,统筹法治资源,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3

  完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立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制订完善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省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体系。

4

  依法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要统筹把握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坚持分级分类管控,做到“七个不得”,坚决防止过度管控和随意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5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执法司法机关统一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执法工作。对于恶意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倡导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坚决防止“一刀切”  和“过度执法”。

6

  加强人民群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 执法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取层层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依法加以制止,涉嫌违法的要及时报有权机关审查处理。依法保证符合防控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运输。依法规范征用行为,并给予相应补偿。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加强相关工作的检察监督。

7

  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和诉讼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直接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可以依法通过中止、延期等作出妥善安排。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务纠纷等民事案件,及时处理、定分止争。省法院要加强适用不可抗力等的法律指导,并会同省行政复议局加强涉疫情防控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统一裁判标准,依法妥善处理。

8

   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各级普法办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防控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执法司法机关和人员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工作中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9

  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各地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第一时间就地妥善化解。

10

   发挥基层在联防联控中的积极作用。 县级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纠正防控偏差或过度防控,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指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统一,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

11

  大力推行 网上办 ”“ 掌上办 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化法治建设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审批”“互联网+诉讼服务” “互联网+法律服务”“等信息平台,提高办事、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人员集聚感染风险。

12

   加强 互联网 + 信用监管 工作。 各地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依法保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法治浙江建设最重要的任务,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活教材、试金石,进一步提升我省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