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涨幅达20%

12.02.2015  21:06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2日电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再次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浙江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2010年,浙江省着眼于统筹城乡,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此次是该制度实施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记者 岳德亮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