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将纳入征信信息系统
浙江在线6月4日讯(浙江日报记者廖小清通讯员王鹏程) 6月3日,网传一条“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委”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该消息称,公安部交管局已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处罚时,要增加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
记者从多方途径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确已下发这一通知。当天,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和证实。
记者了解到,这则名为《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称,实施此举旨在准确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政治面貌和身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该通知还附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其新增了政治面貌和职业等信息的采集,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等。该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公民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交管部门将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采集违法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等信息。
对于网传“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10大类重点违法行为将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的说法,该通知中并没有进行明确。但是,公安部交管局6月3日通过官方微博就此进行了回应:“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我省就对国家公务人员涉及醉驾的,实行抄告制度,抄报给单位人事部门。近几年,我省又通过“信用浙江”平台,将各个运输企业等单位的交通违法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征信机制来规范交通行为。下一步,我省交管部门还将尝试把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信息系统,以此来遏止交通参与者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改变交通陋习,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同时,我省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个通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落实好相关要求。
不仅如此,自2011年起,醉驾开始入刑后,对相应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也更为严格。党员发生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相应的处分。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纪委还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党员干部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交通违法者的信息采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让每个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这既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更是要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因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是普通公民,普通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其理应更加自觉做好。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林敏)版权声明
凡注有衢州日报、衢州晚报、掌上衢州或衢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衢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独家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 为"衢报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