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半年处置千余名非法传销人员
【摘要】 7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打击传销‘猎首’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浙江破获传销案件及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25起,捣毁传销窝点474个,刑拘和遣散相关传销人员1500余名。
浙江省公安厅“打击传销‘猎首’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7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佳蔚编辑/汪江军) 7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打击传销‘猎首’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浙江破获传销案件及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25起,捣毁传销窝点474个,刑拘和遣散相关传销人员1500余名。
浙江警方表示,我省“聚集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传销犯罪模式正向网络化趋势蔓延,打防力度仍不容松懈。
湖州打响今年打击传销“第一枪”
全省千余名嫌犯落网
今年6月6日凌晨,根据前期定点调查掌握的情况,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公安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开展了一次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别在八里店镇前村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连续端掉62个传销窝点,共抓获来自江苏、安徽、重庆、山东、湖北等外省市的150余名传销人员,其中A级头目4名,B、C级头目42名。
根据初步调查,以张某(男,29岁,湖北省嘉鱼县人)、宋某(女,31岁,安徽省明光县人)、刘某美(女,46岁,山东省惠民县人)、刘某英(女,46岁,四川省兴文县人)等人为首的1040传销团伙,自2015年便盘踞在八里店镇前村一带,借口“国家扶持秘密工程‘1040阳光工程’”,通过宣传“投资69800元人民币即可赚取1040万元”的理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陆续组织数百人以“自愿连锁经营”的名义,实施“拉人头”式聚集性违法传销犯罪。
经查,为了逃避打击,该传销组织甚至专门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来管理。比如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对团员平时的作息时间、生活细节,包括过马路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传销人员不扰民,主动到辖区派出所办暂住证,甚至编排一些应对警察、工商上门检查的说辞。
湖州警方打响了2016年打击传销违法的“第一枪”。截止6月底,浙江全省共出动警力2800余名,破获传销案件及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25起,捣毁传销窝点474个,刑事拘留传销骨干头目257名,遣散传销参与人员1286名。
湖州警方捣毁了一个140多人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传销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转变犯罪手段反侦察
会上,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海仁表示,当前,浙江“聚集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地方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传销组织反侦察能力提升,传销活动更趋隐蔽、组织更趋严密。
另外,从犯罪手段上来看,呈现出“三个转变”:一是“洗脑”方式发生转变,“洗脑”方式由原先单一的暴力“洗脑”升级为感情、理论“洗脑”,由“大班教学”演变为“小班教学”,更专门设置了传销活动所谓“合法性”的解读及如何对抗执法部门等“课程”;二是聚集方式发生转变,传销窝点由已往一地多点分布演化为跨区域设置、多点分布、迁移频繁,且传销人员定期交叉暂住,传销骨干头目也由本地管理转变为异地指挥、定期巡查;三是资金交易方式发生转变,由银行柜面转账向网银等方式转化,有的也使用现金交割。
王海仁表示,这些“转变”使得传销组织更加严密、传销体系更加多变、传销层级更加模糊、传销人员更加分散,给公安机关发现、查处传销犯罪活动增加了很大难度。
浙江警方在此次“猎首”行动中查处了大批传销人员
网络传销呈蔓延态势
传销人员以“微商”作幌拉人头
除了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逐渐成为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模式。
据浙江警方介绍,常见的网络传销主要以“购物返利”、“消费返点”、“网络广告”、“网络直销”、“网络加盟”、“网上基金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互助”等为名,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具有跨地域传播、扩散速度快、参与人员众多等特点,极具欺骗性、隐蔽性,隐患极大。
2015年,浙江公安机关查处了“云数贸”、“中联电子”、“舍得”、“成谋商城”、“中国蒙商”等20余起网络传销案件。
“我们还发现,不少传销人员利用微信这一通讯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一些会利用‘微商’的身份做掩护,明面上销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实际上是以此发展下线,拉人头开展传销活动。”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蔄牛说。
此外,以传销的手段开展非法集资等复合型犯罪现象自去年以来日益增多。
蔄牛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将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作为今后打击整治传销的重点工作,立足抓早、抓小,突出大案攻坚,多措并举,集中查处一批网络传销案件,集中整治关停一批网络传销网站,有力震慑犯罪,净化我省网络秩序,护航经济发展。
民警对涉案的传销人员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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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吴红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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