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民警小炒店吃出罂粟果实 最终卖家夫妇均获刑
中新浙江网9月14日电(记者 何蒋勇)值班民警因错过饭点在一家小炒店点了外卖,却在送来的大排炒饭里发现了类似罂粟果实的“香料壳”,之后民警在这家小炒店查获了罂粟果实20颗。9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
2015年5月7日18时左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古林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小林和驾驶员小王因外出执勤错过晚饭,两人便在一家小炒店里点了外卖,要了两份大排炒饭。
二十分钟后,该店老板赵某亲自送来了喷香诱人的炒饭,美味多汁的红烧大排配上色泽金黄的蛋炒饭,鲜香扑鼻。两人正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小林忽然在炒饭里发现了一颗巧克力大小的“香料壳”,经验丰富的小林顿时认出这并非普通的调味品,而是罂粟果实,于是立马将还没来得及走远的老板抓获。
随后民警赶到这家小吃店内将老板娘钱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罂粟果实20颗、罂粟杆1捆、大排汤1锅。后经检测,民警小林和驾驶员小王的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反应。经鉴定,查获的大排汤汁检出吗啡、可待因和那可汀成份。
据老板赵某供述,他和妻子钱某都是浙江衢州人,几年前夫妻俩来到宁波经营这家小炒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用罂粟果实可以让煮出来的菜更美味,便想尝试一下,通过一个认识的朋友买到了一些罂粟果实。
2015年5月2日,一大早赵某从菜市场买来大排开始炖,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往汤里添加了罂粟果实,炖了整整一大锅。随后与其妻一起将这锅大排对外销售,吃过的客人也都纷纷称赞这大排炖得入味,生意也开始渐渐有了起色,直至5月7日案发夫妻二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钱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