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所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1.07.2016  10:34

7月15日下午,浙交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6月24日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又称“新3号令”)。浙交所董事长周琪、总经理姚上毅、副总经理徐王婴出席学习会。

会上,大家就《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底联合颁布,又称“老3号令”)的变化与调整给产权市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3号令”充分体现了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的趋势,信息化带来的跨界竞争压力,以及由此带来更高的监管要求。

周琪对落实“新3号令”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加快适应,为适应产权交易市场化的趋势及时转变思维;全体人员都要主动求变,变“坐商”为“行商”,变“操作员”为“投行人员”,提高浙交所的竞争能力。二是要把握机遇,提高专业化的能力,要深入、系统学习“新3号令”并融会贯通,凡“新3号令”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手册。三是要积极准备,提高规范化的能力,要着力修订规则、修订文本、规范流程;今年要以“服务营销机制”和“产权+互联网”为两大抓手,推进本所“两全四化”的建设。

姚上毅还对本所执行新老3号令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划分标准,对内部制定与修订相关的交易规则、信息系统完善等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