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在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之浙东区党委旧址、浙东行政公署旧址内布展的审查意见

23.06.2015  12:54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浙东区党委旧址、浙东行政公署旧址陈列改造施工设计的请示》(余文〔2015〕39号)及附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在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之浙东区党委旧址、浙东行政公署旧址内布展的设计思路基本正确,保护原则把握准确,相关工程措施原则可行。具体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陈列设计在空间分隔方面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的通风、干燥等要求。包柱分隔、吊顶等措施应预留观察口,以便日常检查柱梁等大木构架。
    二、钢构架与墙面交接处固定锚杆的数量应予控制,以满足结构安全要求为宜,以免对墙体造成较大的破坏性影响。
    三、布展施工中应与水电、消防、屋面修缮、排水系统整治等专项工程同步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天井和周边环境。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实施,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