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印发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5.01.2016  14:11

  2015年12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浙测〔2015〕9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中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规则和具体惩戒措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归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网站和“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予以曝光。(法规处、省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