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派驻长兴县挂职担任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函
省科人〔2016〕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科技人员面向科技创新主战场创新创业。根据《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长兴县开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浙科改办〔2015〕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派驻长兴县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工作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需求岗位
挂职干部共需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两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基本任职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政策要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基本工作职能。协助挂职单位乡镇长(主任)做好科技创新工作。认真抓好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乡镇(街道、园区)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当好科技参谋。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每年围绕所属乡镇(街道、园区)产业特色完成课题调研不少于1篇。
(三)做好桥梁纽带。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四)开展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五)协助引才育才。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企业首席科技官”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强化制度建设。遵守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实行全日制挂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五、选派程序
各高校院所根据挂职干部岗位需求择优推荐报名,申请人填写《长兴县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附件2),于2016年6月2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法规处。
长兴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将与拟推荐人选双向对接后确定择优确定最终人选,专业对口、与长兴县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列入最终人选。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陶伯进,人事处李晓娟
电 话:0571-87055403(法规处),87054015(人事处)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挂职干部需求
2.长兴县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