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和派出所对已故者开出“健在”证明
21.11.2014 12:11
本文来源: 法院
然而,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张某的父亲早在1年前就已经死亡,这份“证明”也随之被排除。
那么问题来了,张某如何能开出所谓的“父亲健在”证明呢?这又折射出了农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的何种窘境呢?
起诉:父亲的赔偿份额有四万多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3年6月11日早上6点多,张某骑着电动车,与郑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张某的左大腿皮肉大面积剥脱,人当场昏迷。经抢救,张某左大腿被截肢,医疗费花去26万余元。经鉴定,张某的盆骨骨折,为十级伤残,膝关节以上缺失,为五级伤残。
今年3月3日,身心受创的张某来到廿里法庭起诉,要求郑某赔偿各项损失64.6万元,保险公司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张某计入赔偿项目的第10项内容显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共91872元。他是这样算的:父亲67岁,母亲66岁,按活80岁计算,前者要赔13年,后者要赔14年,两人加起来要赔27年,每年标准为10208元,合计275616元。因为张某有兄弟3人,分摊以后要赔91872元,其中父亲占有44234元的份额。
张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印章和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的证明。上面写着“张某某、吕某某夫妇生育三子,长子张某(1969.12.27生),次子张××(1972.12.21生),三子张××(1975.11.10生),以上人员现均健在。”
从表面看,这份证明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调查:一年前张父早已死亡
但是,承办法官在村里走访时,从村民口中听说张某的父亲其实已经去世了!这与张某提供的父亲健在的证明大相径庭。于是,法官找到村会计核实情况。
“张某某还在村里吗?”法官一开始这样问。“早就死了!”村会计脱口而出。但当法官再追问“张某某是不是张某的父亲”时,对方又改口,说“还活着”。
最后,村会计不得不承认,是张某的弟弟找到他,希望他出一张张父健在的证明,而他出于帮忙性质,就照做了。法官后来查实到,张某的父亲于2013年7月21日在当地自然死亡。
假证被揭穿后,法院对张某进行了训诫,他也承认错误,保证下不为例,同时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数额调整到53.6万余元。
前不久,衢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86427元(其中已付80000元),保险公司直接支付432500元。
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真相:张父“活”在公安系统里
如果村会计是出于人情帮忙在证明上盖了章,那么,派出所又为何同样这么做呢?该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他到派出所求证,民警查询后告诉他,“系统提示,张父还‘活着’。”原来,张父火化后,张某并未到公安部门为父亲注销户口,导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更新脱节。
记者了解到,在农村,部分村民对死亡亲属的户口注销问题持消极态度,这也给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这中间确实存在漏洞。”衢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警力有限,警方无法到每家每户调查核实,死亡人口注销这块大多依赖于当事人主动申报,否则就容易出现像张某这样的情况。“当然,也有许多派出所民警已经下到基层,通过走访了解人口变化,随时更新系统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要堵住这一漏洞,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提醒死亡亲属主动到公安局注销户口,另一方面民警要进行加大排查密度。“我们也希望联合社保部门、殡葬部门等多部门,建立起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互通,这一漏洞才能够被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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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