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浙旅局〔2016〕38号
各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提升“5·19”中国旅游日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6〕58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动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一)主题: 喜迎G20、共庆旅游日、悦游浙江景。
(二)宣传口号: 爱浙江、游浙江、赞浙江。
二、活动时间和会场设置
(一)时间: 2016年5月19日,活动时间可延展为5月18-20日前后时段。
(二)会场设置: 我省“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设在宁波宁海县,5月19日在宁海县举办全省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启动仪式。宁海县使用“2016年中国旅游日浙江省分会场活动”名称;其他各市县使用“2016年中国旅游日X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全省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精心组织一个主题活动。 围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或前后时段的相关活动;要围绕喜迎G20,针对杭州市民推出特惠旅游产品和旅游优惠政策。我局将于5月18日在杭州举办旅游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出中国旅游日宣传、旅游法律咨询、文明旅游倡议、公益旅游惠民等举措。
(二)广泛开展一次公益惠民活动。 各地要围绕造声势、树品牌的要求,组织开展劳模、“最美人物”等先进人物免费游浙江,及时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倡导公益性旅游景区、文创园、城市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向公众开发;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措施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开展一次文明旅游活动。 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浙人最美”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本着“安全节俭高效”的原则,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整合资源。 中国旅游日是一个全民性的节日。要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创新形式和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游客参与其中、乐在其中;要整合资源,省市联动,点面结合,广泛发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各级旅游协会要面向全行业发出倡议书,倡导文明旅游,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广泛宣传。 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造势活动,讲好浙江旅游发展好故事,传递旅游发展正能量。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利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报道我省“中国旅游日”活动等情况,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消息”,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上报。 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填写附表1,于4月19日前上报省旅游局市场处。请在旅游日活动结束三日内,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随文附上5张高清照片及图片说明。各地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
联系人:浙江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金鹏 0571-85212787
吕 文:0571-85212785
传 真:0571-870544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中国旅游日”景区景点惠民措施统计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