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审计发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亟待规范
2014年,洞头县审计局共对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规资金24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60万元,移送线索2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第一次被纳入2014年财政同级审报告中,引起强烈关注。
一、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被无偿使用、租金偏低和租金未收取情况。如在教育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教育职工宿舍一套住房被职工无偿占用;苔岙小学部分房屋给教育印刷厂作为仓库无偿使用;中心街一店面和东虹小学租金未收取;烈士路5间店面6年未调整标准。
二、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松懈。如在大门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职工存在公款报销水产品等个人费用1.89万元、个人领取虚挂欠款1.1万元、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收入5万元未入单位财务等问题,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3月移送纪委进一步查处。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工程结算没有委托审价,多计工程款,超概算投资并没有预留质保金,结算不清,收支倒挂等问题。如在洞头县第二自来水厂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11年大门大桥给水管道工程发生材料支出约10万元,截止审计日一直没有工程安装费收入;2010-2012年安装工程收入45万元,同期安装工程材料和人工成本支出110万元,收支倒挂。洞头县第二自来水厂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于2014年5月作为重要线索移送县纪委进一步查处,目前已由检察院决定对其负责人依法逮捕。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专项资金滞留未使用,拨付村级专项资金监管不力,项目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如在文化体育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存在监管漏洞,部分放映记录虚假。此外,2014年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发现财务方面都存在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工程款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未按规定发放津补贴,超额列支接待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情况。
五、经济决策议事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建立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者虽建立了议事规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遵照执行,缺乏对议事规则执行的监督检查,部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未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在大门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工程未经民主决策直接发包,如杨梅田引水工程37万元、大门环岛公路乌曹坑破损路面修复工程44万元。
对此,审计建议,一是定期召开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强调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与个人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规则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是建立由公安、检察、纪检、审计联合协作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