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四举措”力促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27.10.2014  16:43

  一是加强企业依法用工指导。加强对劳动用工单位日常巡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针对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把可能发生劳动纠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426家,接受投诉举报及110应急联动112件,纠正违法行为37家,查处未成年工14人。

  二是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利用多种方式及载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职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300多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和提供咨询服务260多次,发放民工维权手册3600多份,为1348名劳动者(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75.63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和三方四家联企制度为平台,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范本,督促和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目前,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

  四是注重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规,据事实,重调解,慎裁决,及时调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今年以来,案前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1起,庭前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起,涉及仲裁标的额101.35万元,调解结案率达100%,调解结案率达100%,及时化解劳资双方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郭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