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出台建筑业(房地产业)培育提升扶持政策

20.10.2015  17:23
  日前,洞头区出台了五大产业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配套制定了五大产业培育提升扶持政策,建筑业(房地产业)作为五大产业之一,相关扶持政策也有不少看点。
  引外扶内抓振兴
  为进一步振兴区域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洞头区一方面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业企业,另一方面大力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
  在对外引进方面,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注册于该区,分别给予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三级和其它专业承包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并对办公用房实行补助。新成立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奖励20万元。
  在对内扶持方面,设立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机制,对年实缴税收总额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直接发包项目优先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地企业承接,邀请招标须有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地企业参与,公开招标项目本地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直接入围参与竞争,本地企业达不到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资质条件时,可采用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地建筑业企业还可在本区银行办理保函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一交多用,对上一年未发生民工欠薪的,免予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
  与此同时,方案还对本区建筑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分别奖励1万元等具体的扶持政策给予了明确说明。
  宽严相济创优质
  方案中,洞头区一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列入区重点骨干企业,并享受相关待遇。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由政府帮助协调当地一家开户银行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利率给予一定的优惠。建立工程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根据企业的行为信用评价情况,对履约担保额度适当进行调整,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履行。本地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承接两个执业范围许可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另一方面强化建筑工程管理,恢复成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站,推行法人到场开标加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形式的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实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该项目中标价的2.0%、1.5%、1.0%给予经费奖励。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对通过省、市、区级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分别增加合同价的1.0%,0.8%、0.5%费用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文明施工奖励;对未能通过区级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的工程,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要处以合同价0.5%费用的扣罚。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本地建筑业企业,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并奖励20万元。
  多头拉动促消费
  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简化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审批程序,通过分期交存物业“两金”等方式合理减轻房开企业资金周转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商品房,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1.2%的补助。制定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给予危旧房居民一次性货币补贴,通过危旧房货币化安置,拉动商品房销售。鼓励房开企业转型投资医疗服务、养生养老、体育健身和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支持房开企业将存量商品房用于出租,或通过适当方式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