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中纪委通报洞头审计移送案件

25.04.2016  11:06

2016年4月,中纪委通报107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政府村镇办原副主任兼区第二自来水厂原副厂长黄孝川收受回扣案件位居浙江省4起案件之首。

2013年县审计局在对洞头县第二自来水厂原副厂长黄孝川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收入支出未入帐、存在虚开材料发票套取现金、安装工程结算不清等问题,并及时向纪检部门作了移送。洞头区纪检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审计线索进一步查处, 发现黄孝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等腐败问题,并于2015年12月对黄孝川作出了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