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三举措促进审计价值提升年活动

11.12.2015  18:47

 

2015年,洞头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厅提出的“审计价值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和创新审计工作相结合,通过三大举措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审计价值。

一是强监督,不折不扣履行审计职责。洞头区审计局对本级财政预算、矿山生态治理、科技经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项目进行了审计,促进区政府出台了《洞头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及《洞头区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等文件,区科技局出台了《洞头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区工务局出台了《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2015年,我局对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开采的两个料场缓交的采矿权出让金2043万元做出审计决定,是我局建局以来出具金额最大的审计决定。

二是重成效,最大限度利用审局共移送了大门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财务收支问题等线索4条。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把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列入我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我局整理并提交审计专报、信息简报等59篇,被批示采用53篇次,区主要领导多次对相关报告作出批示,考核办将报告批示列入督查考核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对账销号。首次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纳入财政同级审报告,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上引起激烈的讨论,审计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是促规范,结合实践探索审计方法。出台了《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办法》,根据我局实际,每年确定30%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由总审计师负责,审理科牵头,审理过程要求有书面记录备考。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规范若干意见》,优化了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审计操作行为,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2015年以来我局共对11个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论证,完善审计方案。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加强控制,实施审计中期汇报制,及时掌握各审计组项目实施情况。出台了《洞头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通过定期编制跟踪计划、落实跟踪任务,建立现场检查及定期汇报制度,加强跟踪审计力度,促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