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洗成“废马”洗车房判赔16万
16.01.2015 19:0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013年5月3日下午,原告毕女士将其名下的白色宝马5系汽车开至被告陆桥公司处清洗。陆桥公司店员在清理内饰后将车辆开进洗车房进行外部清洗,清洗后车辆无法启动。店员将汽车推至另外一车间,发现车辆发动机受损。毕女士遂将陆桥公司诉至海淀区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车辆贬值费、修理费,以及打车费、误工费、租车费、拖车费、鉴定费等,共计32.9万余元。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是正常行驶进入陆桥公司店内,可判断车辆当时的状况是正常的,并无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的问题,但在陆桥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清洗后,车辆无法启动。毕女士将车辆拖至山晟汽修,此后又将车辆拖至4S店,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报价方案。经鉴定,系进水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毕女士对于涉案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在其将涉案车辆送至陆桥公司店内接受洗车服务过程中,公司不得损害涉案车辆,如有损害应予赔偿。法院认定陆桥公司在对涉案车辆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坏,应承担赔偿毕女士相关经济损失的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和车辆贬值费。对于毕女士提出的其他诉请,法院考虑其维权需要的成本,酌情判定部分费用由陆桥公司承担。
最终,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陆桥公司赔偿毕女士上述费用共计16.5万余元。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6.01.201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