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出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15.08.2016  19:05

  为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彰显泰顺地域特色,近日,泰顺县出台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根据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重点保护对象,新增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保护与管理,分工与责任六大块内容制定细则,具有以下五个亮点;

   一是厘清分工责任。 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主体、成员单位职责、经费来源作出新界定,其中,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明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划分重点对象。 规定千年古县地名、千年古镇地名、千年古村落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其它重要地名六大文化遗产为重点保护对象。

   三是明确新增标准。 制定可具操作性的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将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行政区域地名、居民地地名、道路桥梁地名、专业设施地名和遗址建筑物地名共计六大类列入保护名录类别。

   四是规范申报过程。 保护名录由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填写,相关部门将组成调研组实地考证,形成调研评估报告,后向社会公示,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期间,规范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评定过程,着重对推荐、复核、公示、认定、公布五大步骤进行监管。并规定申报单位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申报。

   五是健全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规定发改、建设部门在编制区域性保护规划时,需与民政部门共同制定专项地名遗产保护规划。文化、档案、住建、旅游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