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三个强化”抓文物监察工作显成效

14.01.2016  22:30

  2015年,泰顺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培训宣传,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事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强化日常监管,文保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将文物单位巡查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考核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实施目标考核管理。2015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出动检查476人次,检查文保单位356处。同时,为全县范围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建筑统一挂上“12318”文物保护监管举报电话牌。

  二是在重大节假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文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活动,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管控制度,配齐消防器材,确保文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位。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各文保单位的防火设施、应急预案等制度和安全情况,特别是针对木质结构较多、年代较久的文保单位进行细致检查,为各文物保护点配备26只灭火器材。

  三是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加强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联系各部门及时介入协商沟通,并积极到场指导当事人予以限期整改,将文物违法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四是全面开展文物监察预警系统建设调研,为下一步开展“网上监察”的文物监察应用模式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已进入招投标程序,有力推进了泰顺县文物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活动,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咨询、现场举报受理、志愿者宣誓等活动。

  二是举办全县业余文保员文物安全知识培训班,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使文保员对文物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为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组织召开文物监督员座谈会,邀请文物专家对泰顺县文物基本现状、文物监督员权利和义务,监督的范围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规范要点等进行了讲解座谈;组织文物监督员对部分文物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义务监督员对文物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有利于今后广大义务监督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得到提升

  一是加强文物执法业务学习。坚持每月一学习制度,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物执法相关案例,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法律法规知识理论水平,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由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文物案件点评等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和办案水平。

  二是完善文物执法工作制度。结合上级文物执法要求,设立了抄告制度、通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制度,形成了平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战时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的手段对文物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制定了50多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职责分工、考勤、值班举报安排、日常巡查、车辆管理都做了具体的明确和规定,并强化制度落实,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执法队伍各方面工作都能够有章可循,确保队伍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