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要求租户7日内将房屋腾空

08.05.2015  16:20

法院工作人员张贴要求7户租客在2015年5月14日前搬离、腾空房屋的公告。

从二房东处租房子可得多个心眼,锦绣江南小区一群租房竟是法院查封的房屋

从二房东处租房子,相信不少人都有一个担忧,那就是这房子来路正不正。日前,租住于滨江长河街道某小区一群租房里的7家房客,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从二房东处租来的房子竟是法院抵押物,昨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到现场,要求租户7日内将房屋腾空。

据悉,这套房屋的所有者张某,在2012年11月9日向工商银行贷款38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抵押物便是小区3幢3单元1601室的一套房屋。然而,一年后张某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根据工商银行的申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15日对该套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两年。

此后,由于张某欠债累累,无力偿还38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2014年1月20日,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谁知公告一贴出去,一位姓江的市民找到法院,说是自己与房屋所有者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已付了一年的租金,并且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把房屋隔成了7小间,每间都带有卫生间,用于出租。

得知这个情况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告诉江某,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在先设立的抵押权,要求其腾空房产,以便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不过江某并不配合,在明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隐瞒事实情况,继续对房屋进行出租,法院两次传唤江某都无效。

昨天晚上8点,记者跟随法院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了该处房屋,当着承租人的面,工作人员张贴了要求7户租客在2015年5月14日前搬离、腾空房屋的公告,公告显示,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届时将采取强制措施。

现场,其中两位承租人汪女士和魏先生都很无奈。汪女士说:“我租了一年,每月房租1950元,交了13个月,现在让我搬出去,我的权益谁来维护?

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租户有义务配合法院腾空房屋,而要是想维权,则需要对二房东江某进行起诉。

而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张某,目前下落不明,但其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故意转移抵押财产,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处置。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王佳健 通讯员 陈晖 文 见习记者 邹成林 摄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