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30.01.2015  11:30
      我省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即将在部分法院进行。这是昨天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新的一年里,我省法院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八项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会议提出,要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一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二要坚持继续深化改革与巩固现有成果相结合,三要坚持有理想和接地气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审判为中心,对此,昨天的院长会议提出:要确保侦查、起诉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审判必须公开透明,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切实完善辩护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今年,在行政审判领域会面临新的变化,那就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如何应对新法实施的要求也成了院长会议的重要内容。有法院预判,新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会明显增多。对此,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认真执行新法规定,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行政审判中要发挥好新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功能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审查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依法建立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及时反馈司法建议、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