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砍掉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臂 淳安人刘樟海昨在建德被判刑
23.01.2015 10:25
本文来源: 法院
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昨天,刘樟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建德法院受审。
“我做错了,很后悔,我对王华也感到很抱歉。”法庭上,刘樟海表示认罪。
辩护人说,刘樟海是因为答应了第二天要帮人做工,不想当晚被带走,想暂时避开才会引起冲突。他对王华并不存在伤害故意。辩护人还提出,刘樟海有酒精依赖症,当时是过量饮酒,控制能力减弱,不是有预谋的犯罪,主观恶性较轻,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昨天,建德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刘樟海妨害公务罪名成立。由于刘樟海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刘樟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刘樟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庭后法官告诉记者,刘樟海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更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案定性为妨害公务罪。同时,由于被害人王华经鉴定构成轻伤,即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在量刑上也与妨害公务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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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5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