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上贴着法院封条 “债主”连撕两次住了进去

06.05.2016  10:03

任性”的后果:司法拘留15日

  前些天,普陀法院通过司法网拍顺利拍出了一套被执行房产,就在买受人准备拎包入住时,却发现屋里住着人。近日,吴某因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蔑视法律,被舟山普陀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去年8月,这套在被执行人卢某名下的金鹰海景苑住宅被普陀法院查封。由于当时卢某下落不明,法院执行局在先后张贴了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及腾退公告后,依法更换了该住宅的锁具。今年3月,该房产以90.4万元的价格被拍出。

  可就在法院与买受人进行房屋交付时,执行法官发现,之前张贴的裁定书和公告均已被撕毁,锁具也被更换了。“难道有人住进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带着疑惑,法官重新张贴了房屋确权裁定书和封条,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当晚,一名中年女子致电法官,承认自己居住在该房屋内。法官告诫其不能再撕毁封条,并要求其在第二天到法院报到,在法院干警的陪同下进行腾退、搬离。但在规定时间内,该女子并未出现。

  5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金鹰海景苑,发现法院封条又被撕毁了!执行法官试着敲了敲门,一名女子打开房门。经询问,该女子自称吴某,曾借给被执行人卢某上百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归还。为补偿其损失,卢某曾同意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让给她。于是她就这样住了进来。

  “可这间房屋前后两次被我们查封,门上都贴着法院的封条和公告,你居然置之不理?”法官质问。“反正他没还我钱,人也找不到了,这套房就得我住!这些纸可以撕掉,锁也可以换。”吴某毫无悔意地说。

  当日,普陀法院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吴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公告和封条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私自撕毁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走法律途径才是讨债最有效的方法。”关于吴某说的债务关系,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她从未到法院来立案,因此我们不能确认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所以无法保障其权益,现在她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普陀法院将对该住宅再次进行腾退,尽快交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