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限期拆违,他索性卖了房

16.02.2016  09:33

  前不久,在杭州西湖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陈某夫妇终于履行完判决书中所要求的内容,拆除了家门口的电路、水管、热水器等设施。这一场拉锯战整整持续了两年多。

  2013年11月底,杭州的王某夫妇将邻居陈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拆除擅自修建的房屋、恢复通廊及花坛原状。

  王某在诉状中称,2013年夏天,陈某家装修的时候,把业主共用的架空通廊及花坛私自占用并修建成自家房屋,还布置了管道,装了热水器等设施,影响到王某家通风、采光等。王某多次要求陈某夫妇将通廊上的设施拆除,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之后,王某通过物业协调,也找过房产监察大队处理,然而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王某只好起诉至法院。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架空通廊、花坛都位于陈某夫妇房屋的原入户门外,且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也明确标示,架空通廊为业主共有部分,陈某夫妇不享有专有使用权。陈某夫妇辩称,对架空通廊、花坛进行装修使用是小区内的普遍情况,但侵权行为并不因为侵权者众多就转变性质成为合法行为,法庭对这种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王某夫妇的诉请,判令陈某夫妇一个月内恢复该套房屋外的架空通廊、花坛原状。

  然而,时间过去两年,陈某夫妇对判决依然置之不理。2015年10月底,王某夫妇向杭州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的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陈某,要求他们限期履行判决。当时,陈某表示在2016年2月15日前会拆除通廊处的房屋,将花坛恢复原状。

  今年1月,当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时,他却说,房子已经卖掉并过户了,如今他没有责任去拆除通廊上的设施了。

  法官一听便明白了陈某的用意,随后将他们夫妻传唤到法院,同时联系了王某夫妇来法院一起协商。面对法官的好言相劝,陈某还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西湖法院对陈某当即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最终,陈某和妻子主动拆除了通廊上的设施,将通廊及花坛恢复了原状。

  执行法官说,陈某夫妇卖房子,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判决书要求陈某夫妇一个月内恢复该套房屋外的架空通廊、花坛原状,这并不因房屋所有人发生变化而变化,因此即使陈某夫妇卖了房子仍要履行,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