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必须让!
12.06.2015 10:08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1月31日,海盐的贝先生在途径海宁市区西山路时,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被当地交警拦下,并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因对处罚结果有异议,贝先生于2015年2月13日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原处罚,后贝先生向海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19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贝先生和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处罚决定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及斑马线上司机是否必须礼让行人展开激烈辩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贝先生认为,根据当时的视频资料,出行人已经停在人行横道上主动避让车辆,因此机动车可以先行通过。海宁交警大队认为法条中的“应当”即“必须”,行人在斑马线上时,机动车必须停下让行,以保护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案件发生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支持交警部门,认为生命健康权是基本人权的底线,应优先保护行人安全。也有部分车主理解贝先生,认为只要看到行人过斑马线就要停车,时间成本太高。
昨天下午,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贝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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