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保障住保房管各项工作

31.10.2014  19:55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更是推动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住保房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局系统中心工作,深化开放式决策,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践,不断提升房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推动住保房管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民主决策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局党委班子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局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以及住保房管业务的重要决策,坚持通过局党委会、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凡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的问题,都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现象。此外,每周定期召开党委碰头会,班子成员之间对有关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进行相互通报,交换意见,提前酝酿。通过建立集体研究机制,实现了党委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实施党务、政务、事务三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和管理等情况,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利用局网站、窗口显示屏等全面公开各项办事依据、流程,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对于涉及局属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全部在职工中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建立合法审查体系 切实保障立法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住保房管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各部门分工职责、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内容要求以及考核要求等方面内容。同时,在局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开设“立法征询”模块,以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网民表达民意、参与政务搭建起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
  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市人大、市法制办的沟通配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围绕住保房管工作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断扩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如在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做好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全面征求意见并公开听证,不断审议和修改完善,切实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合法权益;在市政府《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出台施行的基础上,做好后续的学习、培训、宣传、配套细则制定等一系列工作。
   加强法制培训教育 巩固普法宣传基础
  结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门围绕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参加网络法律知识培训、举办法制讲座、典型案例剖析、法院庭审旁听、法律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等形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策业务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实际用法能力。
  面向社会做好普法宣传,对与社区工作和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保障体系、物业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和房屋征收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向市区街道、社区赠送《房管时讯》及房管业务办事指南、房管业务办事表格等资料;组织开展纪念日、节假日法制宣传活动及“六进活动”。 同时,注重把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工作、执行落实结合起来,推进具有住保房管部门特点的依法治理工作。
 

 

(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