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应协同推进

27.02.2015  11:3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战略。而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须臾不可分离。法治中国从治国理政方式上阐明了我国的治理状态与治理目标;文化中国,即拥有强盛社会主义文化的中国,它从精神文化内在上描绘了我国的发展理念与发展图景。法治中国建设是文化中国建设的外在保障,文化中国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期待。只有确保二者协同推进,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文化繁荣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国家与公民的全面发展。

  基本逻辑:法治之文化愿景与文化之法治诉求

  法治立足于文化传统,文化涵养着法治魂灵,并为法治建设注入内在动力;文化建设有赖于法治保障,法治优化着文化环境,并为文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撑。甚至,从广泛意义上讲,法治本身是现代文化的表征,现代文化以法治为重要内容。法治与文化间的逻辑关联决定了只有实现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才能推进我国法治发展与文化繁荣。

  法治中国建设内含着固有的文化愿景。法治中国强调社会主义中国要用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以实现人权保障与公平正义。法治中国的提出,既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化的结果,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与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然而,作为法治征程中的后来者,中国法治建设须依托于文化中国建设来获取其文化根基与动力。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不能简单依赖于嫁接和移植西方法治经验与模式,而必须植根于中国文化传统,贴近中国风俗民情,契合中国公民的价值评判与预期。只有推进文化中国建设,才能在我国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增强社会主义文化对外来法治文明的涵化力,并促进法治的本土认同与本土成长。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当中缺乏深厚的法治底蕴,人们对权力的追崇依然根深蒂固,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意识尚未形成。唯有推进文化中国建设,才能在促进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对接的基础上,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涵养法治,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内在动力。

  文化中国建设蕴含着当然的法治诉求。文化中国的提出,表征着我国战略性发展理念与智慧的提升;它强调应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获得切实满足、国家文化软实力得以切实增强。而文化中国建设的推进须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促进。其一,我国文化体制仍带有计划经济的深重烙印,严重阻滞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只有通过法治中国建设,构筑程序严密、权责明确、方式科学的文化管理法律制度,形成鼓励竞争、规范运营、激励发展创新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建立回应民众诉求、推进治理机制现代化、促进竞争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需要的现代文化体制。其二,在日益频繁的国际文化交往中,西方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形成了较大的侵蚀与冲击。只有依托于法治中国建设,建构起维护中国文化主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回应外来文化侵袭,并在此基础上提升文化开放水平。其三,近代中国发展的滞后,对我们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造成了极大冲击;而科学的文化法制体系之建立,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法治环境之形成,无疑是加强文化权利保障,促进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之提升的重要途径。

  现实选择:推进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以法律治理为依托,以文化治理为皈依;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既依赖于法治之治国理政作用的发挥,又寄托于文化之魅力与价值的彰显。

  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是强化国家治理过程中之主体共识的需要。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管理的本质区别。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会产生认知的差异化与多元化。如何在多元认知的基础上,促进治理共识之达成,从而切实发挥多元主体的智慧与合力,就成为国家治理所要回应的首先课题。法治中国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正是促成主体共识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文化中国建设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从而导向与凝聚社会共识。法治中国建设能够推动作为社会共识结晶的宪法法律之实施,从而维护与落实主体共识。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旨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权;而弘扬公平正义、保障文化权利也正是文化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这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不仅能够奠定国家治理的主体共识基础,并且还能够夯实国家治理的共识内容。

  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是营造良好的国家治理环境的选择。一方面,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政府推进型道路,但在推进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政府权力存在着极大的滥用与腐败的可能。只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用法治的理性去克制政府权力恣意,用法律制度所建构的“笼子”来设定政府权力边界,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然而,真正权力理性之形成,不仅需要制度笼子的规制和威慑,还需要文化的浸润和引导。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上表达了民众对权利福祉的期待。法治中国建设为民众福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秩序依托和价值预期;文化中国建设,通过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及其均等化的实现,回应着公民文化权利诉求,为民众福祉的实现直接注入精神文化上的满足感与幸福感。二者协同推进才能让民众在国家治理环境下享受秩序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精神上有满足、文化上有皈依的美好生活。

  实现路径:理念、制度与行动的统一

  法治中国建设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协同推进,必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渐进过程,其关键在于把握二者的对接点,着力实现法治文化理念、文化法律制度、文化权利行动的统一。

  首先,应当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现。

  其次,应当以加强文化立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文化中国建设的保障。我国文化立法滞后,加强文化立法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体系的核心。当前尤为关键的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协同发挥法律与文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强大力量。

  最后,应当以拓展文化参与方式与途径为关键,强化文化权利行动。文化权利行动的强化,能够促进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积极性的提高。同时,文化权利行动的强化能够进一步促进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提升、文化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增强,进而增进文化中国建设的主体动力。强化文化权利行动的关键在于拓展文化参与方式与参与途径,让文化参与成为公民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

  (作者系武汉大学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