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提升环保部门执行力 嘉善环保申请强制执行案下降

15.04.2015  20:12

 新《环保法》提升环保部门执行力 

 嘉善环保申请强制执行案下降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5年4月15日  第8版 

  

  本报通讯员吴祎蕾  见习记者周颖嘉善报道  记者近日获悉,今年1月~3月,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环保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仅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2件,同比下降了80%。这项统计数据表明,新《环保法》正在嘉善县发挥效应。 

  据嘉善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嘉善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嘉善县环保局通过多措并举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另一方面,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项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明,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对违法建设项目擅自投产的,环保部门只能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且企业有两个月行政复议期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诉讼期为15天),待行政处罚决定诉讼复议期满后,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就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在此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如果排污企业继续非法排污,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还提高了环保部门行政决定的执行力。这也意味着环境执法将能更有利于证据保全,能及时追究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据统计,1月~3月,嘉善县环保局与公安局召开了两次联系会,查封污染企业300余家,移送公安部门受理8家,因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