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宁波市司法局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市窗口式服务覆盖率达90%,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获得群众高度认可。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76件,同比增加9.9%,其中办理民事案件 4431件,占总数的84%,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261.4万元,案件数量又创新高。
一是逐步放宽援助申请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该市目前已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大到24项,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试点全面放开了持有“五证”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援助范围。同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门槛,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最低收入标准调高至1860元。今年开始,宁波市还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及军属等特定人员以及农民工因劳动争议请求维权等特定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二是大力推进援助网络建设。 为使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便捷服务,宁波市建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网上申请、审批和指派,并将审核、审批时间缩短至半小时以内,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初审、审批、指派、结案等流程一律通过网络平台流转,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便利程度和效率都得到了大幅提高,最大程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全市援助机构在劳动仲裁院、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搭建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与宁波市劳动仲裁院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市劳动仲裁院工作站,每星期指派律师到工作站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每天的接待量在20人次左右,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申请,方便群众获取法律援助。
三是不断提升援助供给能力。 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中心窗口设置,对人员、窗口设置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窗口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表簿册和咨询登记制度。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及日常运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督促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规范化水平。今年在各个开发园区新增法律援助点8个,实现了全覆盖。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安排律师定期值班,动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等工作,并广泛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扩充法律援助队伍力量。目前全市已累计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1764人,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310人。
四是全力保障援助办案质量。 全面落实法律援助质量全程动态跟踪措施,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在法律援助案件律所承办合同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固定的律师办案团队,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电话跟踪制度、案件旁听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办案质量。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组建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通过案件旁听、案卷抽查、评估打分等形式,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估,有力提升援助案件质量水平。每年全市评估案件250件以上,其中优秀率70%以上,受援人满意率90%以上,已连续三年实现援助案件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