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 法国用社会资源助力文物建筑保护
建筑是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过程中最具有保存、展示和使用价值的艺术瑰宝。如何将这些独具匠心的建筑技艺加以传承,如何保护并合理使用这些古建筑和历史建筑,始终是摆在各国政府部门面前、必须正视的严肃问题。
法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拥有众多名胜古迹和古建筑,其中近40处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如何做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历届法国政府各显其能,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在强调有法可依的同时,合理使用社会资源,以达成更好保护文物和节约财政开支的双赢结果。
法国大革命前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法国人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并不强,但幸运的是,法国大部分古建筑都完好地保存下来,没有遭到明显破坏。法国大革命后,由于各类名胜古迹全部收归国有,法国人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1796年,法国首座建筑遗迹博物馆成立;1810年,法国政府又实施了首次遗产清查,不久成立了文物建筑遗产保护委员会,开始对古建筑遗存展开多角度科学研究。
19世纪后半叶,法国开展针对古建筑保护的立法工作,于1913年最终完成。自此,法国古建筑保护有法可依。然而,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法国古建筑保护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古建筑在战争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直到1945年以后,法国古建筑保护工作才真正在有法可依的状态下开展起来,参与人员和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如今,在《城市保护法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法国文化部对各类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行使最高权力,并且在各地区设立专门领导小组。根据法国宪法规定,文化遗产属于民族和国家,高于私人利益;法国法律对古建筑定义较宽泛,规定在历史或艺术史上对公众有意义的建筑都应受到保护;任何公民都有权将某座建筑申请批准为保护单位,但需按照建筑的重要性不同,由不同级别的专门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因此,普通法国民众在古建筑保护上就有了更多主动权,可以更多地参与古建筑的保护。
对于私人古建筑,法国法律规定,业主需承担一定义务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享受相应权益。国家可视古建筑损坏情况要求业主进行修缮,也可由业主自行提出修缮申请,但业主的修缮或改建方案需经国家核准。国家不仅会对担任修缮工作的建筑师和工程队进行严格挑选,而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全面参与检查和监督,虽然也要承担一部分古建筑修缮费,但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开支。而且,如果古建筑处于极其危险的状况,而业主又拒绝修缮,国家可不经业主同意采取紧急措施,并依法对业主实施处罚。
相关数据显示,法国政府每年用于维修古建筑的开销超过20亿欧元。为了更加全面地开展古建筑保护工作,法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灵活、有效的变通措施。例如出售部分古建筑,在补充国库的同时,要求古建筑受买方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除出售外,法国政府近年还将一些古建筑对外开放,或利用古建筑承办展览,以实现“开源”。例如,作为法国总统度假地的布雷冈松堡从2014年开始向公众开放,隶属法国外交部的拉塞勒 圣克卢城堡也在承办展览等活动。
除古建筑外,法国在保护其他文物方面也非常善于使用社会资源。日前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卢浮宫共接待参观者930万人次,仍为全球最热门的旅游景点。2013年,作为卢浮宫镇馆之宝之一的“萨莫色雷斯岛的胜利女神”雕像“闭门谢客”,接受“专心美容”,以期能以更加完美的形象迎接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观者。然而,卢浮宫却没有自掏腰包解决胜利女神的“美容费”,而是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告示”,呼吁各界进行捐款。结果则令卢浮宫感到惊喜,社会捐助不仅完全负担了胜利女神的修复费用,而且还有富余,可帮助卢浮宫开展其他文物保护活动。
当然,要想让社会资源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就先要让社会各界对文物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有所了解,法国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最引以为傲的便是“遗产日”活动。1984年,在时任文化部长雅克·朗的推动下,不少法国历史文化遗产免费向公众开放,原名“国家文物开放日”的“遗产日”活动应运而生,旨在让更多人了解、热爱进而保护人类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现如今,随着影响力不断扩大,“遗产日”活动已从法国扩展到了欧洲其他国家,日渐成为整个欧洲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