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制办组织法治政府建设香港专题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邀请香港政府部门的官员、学者及相关机构的资深专家采取课堂讲授、个案分析等形式,从香港特区政府行政架构与历史变革、比较香港与内地法律区别、香港的行政执法、香港政府的行政审批、香港政府廉政建设的社会基础、香港立法会的历史变迁、“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法律制度、香港劳工法律体系和内地劳工法律体系的比较、香港劳资纠纷调解机制等九大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组织学员实地考察走访香港高等法院、立法会、律政司、区议会、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法律援助署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与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点对点解疑,全面了解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体系形成的社会背景及依法治港的法治理念。
学员们结合所学知识和青海实际,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有小政府大市场的思维,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二是注重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利用与群众沟通便利的优势,将法治理念传导向每一个公民,最终实现人人自觉守法。三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拓宽法律救济渠道,建立懂法、守法、信法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及公务员队伍。四是加快建立透明公开的诚信政府,完善舆论媒体等社会监督体系,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五是在制定法律法规等制度过程中,注重贴近社会实际和群众需求,确保每一个出台的制度都具有现实操作性,真正发挥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六是以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公务员的廉洁性,逐步将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细节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化约束,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监督,有效预防公务员群体的腐败问题。七是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住房保障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政府要秉承法治理念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升。八是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大政府公务员问责力度,真正将行政问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问责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行政问责在推动政府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方面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