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法制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和解率提升
2014年以来,丽水市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办理环节变更传统书面审理模式,积极推动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采取书面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对案情复杂,仅凭书面材料难以查明案情的,深入实地调查,适时召开各种座谈会,邀请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有些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还召开了现场座谈会。
2014年1月至12月,丽水市法制办为办理复议案件实地走访调查10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座谈会10次,与单方当事人面对面座谈20余次。在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优先适用调解机制加以解决,选定切入点和平衡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以中间人形式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作磋商,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3件。而这些案件原本均存在纠纷延续时间长、单就案办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特点,该类案件的成功调解从真正意义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2014年全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其中告知处理3件,转送1件,不予受理2件,立案受理28件。案件类型分别为:山林纠纷16件,土地4件,人劳社保3件,公安行政处罚2件,城市管理1件,质量监督1件,工商1件。
在已审结的20件案件中,维持16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自愿撤回3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和解达成8%。
丽水市法制办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