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扎实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近年来,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履行好依法行政考核这一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能,较好地发挥了依法行政考核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助推器作用。现将情况报告下:
一、建章建制,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014年7月份,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四平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而制定《四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并公布施行。《办法》对考核机关、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分值分配、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办法》中还增设了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内容。对规范全市的依法行政考核,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按照《办法》的规定,市法制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了科学细化,针对县(市)、区和开发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无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分别制定四种不同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分类考核,以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值设定中根据《办法》的规定,增加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的考核分值,设定了回应群众关注的考核指标和内容。为促进了全市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在评分标准中增加了法制宣传的考核指标和分值。要求县(市)、区每周向省法制办报送信息1篇以上,其他地方和市直各部门每月向市法制办报送信息1篇以上,考核评分时按完成数量比例进行评分,调动了市属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的积极性。
三、明确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的规定,强化考核刚性约束
针对在以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法制办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中的,严格执行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规定,即,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时,既未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又未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认定的事实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裁量因素予以说明的将被扣除较大分值分数;二是对由部门起草未经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审核直接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对起草部门实施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较差。
四、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肃考核纪律规定
为促进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市法制办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方式方法,合理分配不同考核方式的分值比例,采取日常评价与集中评议,公众评议与考核机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年中考核查验、年终集中评议、外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四部分组成,并分别按不同比例计入考核分值。在考核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每项内容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方式,做到考核前有方案、有通知,对考核小组成员有培训、有考核纪律方面的严格规定,在考核评分中杜绝了打“人情分”和“面子分”,确保了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注重考核与指导并重,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在依法行政考核和调研工作中,市法制办始终坚持寓指导于考核工作中,做到帮忙不添乱,针对每项考核内容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提出解决办法和开展好相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各方面进行了认真耐心和详细的指导,真正做到了考核一处,指导一处,起到了指导一次,提高一步的效果。每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做到有总结、有报告、有通报,并经过分值折算后如实地反馈给绩效考核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分值评定依据。在今年组织的县(市)、区法制干部培训中将如何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为重要授课和交流内容,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依法考核工作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助推器的作用。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搞好调研和指导、定期收集资料、年中检查调度、年度考核评价,抓好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建议市政府将其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