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08.04.2015  09:57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修定《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提升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2015年3月27至28日,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这次培训班共有市(州)、县法治机构73个,省直、中直单位68个参加,共计近900人次。培训班共设了三讲,邀请了行政应诉专家、资深法院领导和省法制办有丰富应诉工作经验的专家,从不同角度给大家做详细深入的讲解,并为培训班人员配备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等教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并强调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学习宣传贯彻新修定《行政诉讼法》,是我省贯彻落实政府职责法定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我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是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步,也是保证新法在5月1日施行以后各行政机关把握要义的关键环节。


  参加培训人员利用这次培训机会,对这部法律修定案扩大了受案范围,延长了起诉期限,增加了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学习,对新修定《行政诉讼法》在制度、范畴、机制等10个方面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领悟把握。对准确把握这部法律修定案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等方面有了深层次的认知。


  下步,我省将切实加强对新修定《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积极配合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应诉案件定期统计、案件通报、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具体操作流程,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各地各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广泛向社会进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使自己的行政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配合和监督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途径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和运用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