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近一年 民间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今宣判

29.10.2015  11:1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现在已经到了10月下旬,今年元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生效。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发布了司法解释,对新《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全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达到700余家。而在此之前,当它们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起诉的时候,得到的回答往往是“不予立案”。所以环保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

  就在这个春天的第一天,也就是今年元旦,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联合提起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福州人谢某、倪某、郑某和浙江人李某等四人,被指在福建南平市葫芦山非法开采石料,并将废料倾倒到山下,造成植被大量破坏。原告要求4被告原地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植被。原告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表示,他们充分考虑了被告的执行能力,认为被告有能力也很容易完成原地生态修复。刘湘表示,从调查的现场看,当时山顶的土壤和植被都已经全部被拨开了。已经没有任何植物和土壤了。

  这一次,两个社会组织没有得到“不予立案”的回答。仅仅三天之后,他们就收到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这也是全国第一起纯粹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案件。南平法院生态资源审批庭庭长甘代兴说,这次予以立案,还是因为有了新《环保法》撑腰。

  甘代兴表示,原来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明确什么机关或者什么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所以各地的操作也是不统一的。现在1月1日环保法实施以后,专门对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作了专门的规定。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就非常的明确,这样子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就比较便捷。

  今年5月15号,这起案件在南平法院开庭。在经过了时间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而今天上午9点,“南平生态破坏案”就将一审宣判。不管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会怎么样,就像原告之一、自然之友的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说的那样,这个官司是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案,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葛枫介绍说:“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包括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稿实施之前,我们只能是在一些有地方规定的地方去做一些尝试,现在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被推广的一个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