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推进“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6】20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桐庐县、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西湖区。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年度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奖补资金、“五水共治”考核评分、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及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工作实效、社会评价和加分内容。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制度(20分)
1.县(市、区)政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并正式发文。(2分)
2.各乡镇(街道)建立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正式发文;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3分)
3.村级组织把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1分)
4.各县(市、区)建立基础信息库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为省市信息库的建立打好基础。
基础信息库主要内容为项目信息资料和队伍人员资料。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农户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有工艺模式说明、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农户花名册及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各类检查井数量、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进出水动态自检水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队伍人员资料,包括主要联系人资料、运维单位资料。(5分,其中建立信息库1分,项目资料3分,队伍人员资料1分)
5.对设计日处理量30吨、受益农户100户以上和位于水环境功能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且稳定连续排放废水的,要安装处理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并及时传输监控信息。(4分)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2分)
7.建立翔实的台帐。包括建设移交台帐、运行维护台帐(3分)
(二)保障措施(2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建设、农办、环保、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1次。(3分)
2.县(市、区)制定对镇村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5分,其中考核办法3分、组织考核2分)
3.县(市、区)开展培训及技术服务。(4分,其中培训2分、技术服务2分)
4.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县(市、区)财政要把属于政府承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运行维护资金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8分,其中资金筹措机制完善并且能保障运维需要2.5分、群众自筹1分、社会参与0.5分、列入财政预算3分、及时拔付1分)
(三)工作实效(50分)
1、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制定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乡镇组织力量按季对终端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巡查,并有巡查记录。(5分)
2.管网、水量、进水水质。(15分)
要求管网系统完好、水量正常。各类井及井盖完好、及时清理。每个县抽检8个村,每个村10个主、支管井作为评分样本。每发现一处严重破损、井内堵塞等问题扣0.2分,共5分,扣完为止。每县抽8个村发现一处主、支管网损漏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运维单位要提供有关水量、进水水质检测相关资料,水量和进水水质考核,每县抽30吨以上处理终端10个,10吨以上处理终端5个,10吨以下处理终端2个,根据抽检点正常率的情况计算分数,水量考核4分,进水水质考核4分。
3.终端运行维护情况。(15分)
要求终端运行维护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每县抽30吨以上处理终端10个,10吨以上处理终端5个,10吨以下处理终端2个,根据抽检点的正常率计算分数。
4.出水水质。(15分)
出水水质考核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按县(市、区)环保部门复测合格率60%、市环保部门抽测合格率20%、运维公司或乡镇(街道)政府自检合格率20%加权平均计算合格率。
乡镇政府或运维公司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配置相关实验设备自建实验室且取得相关资质)进行水质自检。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每二个月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按30%比例每年检测一次,未达到规定检测比例的部分视同不合格。
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进出水质自检数据进行审核评价,依据需要开展复测,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复测数量不低于处理设施终端数的15%。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复测数量不低于处理设施终端数的5%。市环保部门结合年底考核对每县抽检的处理终端进行抽测,合格个数/抽检个数为监测合格率(市环保局要确定抽检个数确定)。未达到规定检测比例的部分视同不合格。
(四)社会评价(10分)
进行满意度测评,抽8个村,每个村发20份问卷,算出满意率。
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1.有效信访一次扣2分。
2.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3.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4.市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1分,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2分。
(五)加分内容(共5分)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加分共5分。
1.市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0.5分,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2.市级经验交流发言的加0.5分,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3.市级现场会加1分,省级以上现场会加2分。(加分最高为2分)
4.市级领导批示加0.5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
市建委会同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成立考核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考核,各县(市、区)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的考核。
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县(市、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建委提请考核。自查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
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形式进行。市考核在11月2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推荐分数在前2名,且分值90分以上的县(市、区)申报省考核优秀等次。
四、上报材料
各县(市、区)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建委提请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请考核的报告;
(2)县(市、区)年度工作总结;
(3)县(市、区)工作台帐;
(4)县(市、区)自查情况评分表及扣分说明;
(5)加分情况和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到位证明、巡查记录、检测记录等)。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评优前置条件(有下列情况发生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2.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对县(市、区)考核,分值在各县(市、区)前2名,且90分(含)以上的县(市、区)为优秀县(市、区),分值在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分值在80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分值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省考核组将对优秀候选县(市、区)进行核查。
考核结果将进行排名公布。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年度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奖补资金分配依据,“五水共治”、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相关项目年度考核打分依据,优秀的为满分,合格以上的将考核分数按比例换算成相应分数,不合格的为0分。
六、奖励
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奖补金额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会同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杭州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类别 | 目标要求 | 考核标准 | 考核得分 |
1 | 管理制度建设 (20分) | 1.县(市、区)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2.县主管部门建立日常维护制度 3.县(市、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4.台帐资料翔实 | 1.制定实施办法,以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名义发文。2分 2.各乡镇制定日常管理制度,以政府名义发文,村级组织列入村规民约。4分 3.建立基础信息库。5分 4.完成日处理能力30吨监控设备安装,并及时传输监控信息。4分 5.及时向市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分 6.台帐,建设移交台帐、运行台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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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措施落实 (20分) | 1.开展管理部门、运行维护单位培训每年一次以上 2.财政资金落实到位 3.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 1.县有运维协调机构并召开协调会议。3分 2.县制定对镇村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5分 3.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4分 4.县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并按合同等约定及时支付。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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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实效 (50分) | 1.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终端运行率 2.出水水质合格率 | 1.县政府建立巡查机制,有巡查记录。5分 2.管网及井完好,水量、进水水质正常。15分 3.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主要指标是运行能耗等各方面正常。15分 4.出水水质合格。主要指标是30吨、10吨以上处理能力的监控信息合格率、抽检合格率、运维公司平常自检合格率加权平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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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综合评价 (10分) | 1.满意度测评 2.无有效信访 3.无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 4.无重大安全事故 | 1.有效信访一次扣2分。 2.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3.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4.市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1分,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2分。 (累计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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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分情况 (5分) | 1.省(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 1.市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0.5分,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2.市级经验交流发言的加0.5分,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3.市级现场会加1分,省级现场会加2分。(加分最高为2分) 4.市级领导批示加0.5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加1分。(加分最高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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