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务实为先 推动目标实现
中国环境报记者杨奕萍 浙江省浦阳江的水,曾经一度呈现出绿色、黄色、黑色,甚至粉色和乳白色,不能饮用、不能洗涤、不能灌溉、甚至不能触碰,几乎丧失了水的所有功能。面对触目惊心的水污染状况,当地政府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2015年共实施“五水共治”项目30个,使全县流域水质得到彻底改善。
浦江水污染治理只是全国水污染治理的一个缩影。这一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各地以水环境质量考核为抓手,积极制定地方政府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突出重点流域治理,迎难而上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开了个好头,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水十条”,创造水污染治理良好开端
当前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5年4月,“水十条”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其实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十条”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为此,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
天津市全面开展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找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内蒙古自治区分水系调查饮用水、地表水、城市水体、地下水等水体现状,排查“十小”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等底数。河南省对62条河流94个责任目标断面进行分析,对1945个重点工业企业及186个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与此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信息报送联动机制。山东省建立了贯彻落实“水十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议重大问题、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为切实落实任务要求,“水十条”出台后,各地陆续推出地方实施方案,提出了比国家要求更严格的目标任务。
福建是全国最早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将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作为主攻方向之一,提出了四川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升级。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严控地下水超采。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循序渐进,重点流域治理取得进展
水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水污染防治必须着眼于流域或区域进行综合防治。“水十条”第二十五款指出,要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几乎每年的5月至11月,太湖的水质藻情便格外牵动各界的心,太湖流域的治理已达8年,可以说是重点流域治理的一个范本。
由于蓝藻暴发引起太湖水危机,江苏省成立了太湖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通过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污染物排放和严厉的整治手段,倒逼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投入了上千亿元资金,累计完成了大小1万多个治理项目。
太湖水质开始改善,衡量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指标总磷和总氮都有明显下降,提前实现了国家要求的2015年水质目标。
2015年,太湖湖体水质为Ⅳ类,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国家总体方案近期(2015年)目标。其中,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从2007年的62.3下降到56.1,由中度改善为轻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考核指标较2007年分别下降11.1%、83.5%和41.6%;参考指标总氮较2007年下降35.6%;流域6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约60%,高于55%的国家规划目标。
“水十条”出台的238项细则,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主要的水环境问题,为太湖治理走出当前的困局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政策依据。这一年,太湖流域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水法》、“水十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取得水污染治理的较大成效。
在“十三五”期间,太湖流域勾画的前景是: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氮磷控制为重点,以小流域整治为载体,把太湖富营养化稳定在轻度,蓝藻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减少。到2020年,太湖流域实现两个持续:水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0年,太湖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恢复,太湖碧波美景重现江南大地。
坚定信念,黑臭水体治理迎难而上
黑臭水体的治理被认为是“水十条”中难度最大的任务,困难在于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生态水量缺乏、水体的生态空间被挤占严重、底泥释放的负面影响长期存在等。
2015年4月,“水十条”对城市消除黑臭水体定下时间表,“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并且,还规定了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等,均要向社会公布,确保公众知情和认可。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不再局限于大江大河,而更加关注公众的诉求。
从各省市的治理工作和进展看,目前,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均已提出2015年或2017年消除黑臭的目标。四川、福建和北京等地已经对外公开了落实“水十条”的工作方案,对消灭黑臭水体进行了细化。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前,成都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四川其他市(州)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厦门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厦门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则要求,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的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家住北京的王先生是一名水环境规划研究者,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家旁边的清河,一直遗憾这条河流的水质之差。他告诉记者,“水十条”出台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出台了,《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政策》也在2015年9月广泛征求意见。他发现清河沿岸截污工程正在实施,临时性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运行,对此充满期待。
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系统谋划“十三五”总量控制工作总体布局,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实施减排重大工程,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推动各项水质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