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 加税后油价仍下降
继11月29日起今年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12日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但恰逢罕见力度的油价再次下跌,此次调整后国内柴汽油价格仍会下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与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不同,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税并非普遍征收,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有利于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
两部门指出,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引导企业和居民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同时,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选择在油价下行时实施,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对于调整后的新增收入,两部门表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的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因此提税新增收入也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据新华社
全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元/升)
标号 调价前 调价后
90号汽油(国Ⅳ) 6.12 6
93号汽油(国Ⅳ) 6.6 6.46
97号汽油(国Ⅳ) 7 6.85
89号汽油(国Ⅴ) 6.25 6.12
92号汽油(国Ⅴ) 6.73 6.61
95号汽油(国Ⅴ) 7.14 7.01
0号柴油(国Ⅲ) 6.17 5.83
-10号柴油(国Ⅲ) 6.54 6.18
0号柴油(国Ⅳ) 6.49 6.15
-10号柴油(国Ⅳ) 6.88 6.52
2014年12月13日零时起执行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